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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一个张金柱……

1998-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亦杰

全国关注的酒后驾车逆行,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郑州市公安民警张金柱被枪决不几天,某报就发表了题为《张金柱伏法之后》的文章,指出:“有关法规若不修订,恐怕今日杀了张金柱,明天还会有王金柱、李金柱。”

事实验证了某报的预见。从近期一系列事实来看,的确还有“王金柱、李金柱在”步张金柱后尘,如原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安州,酒后驾轿车在黑山县境内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自行车相撞,致使两名骑车人当即死亡。事后他与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找人替罪,以逃避法律制裁。又如原山西省原平市市长的儿子张敏,驾驶市政府的桑塔纳在大街上横冲直闯,连撞6人之后大喊“我是市长的儿子”,就被一辆标有“公安”字样的吉普车接走了。再如湖南省株洲市金狮啤酒厂工会主席赵湘杰,酒后驾驶奥迪车在大街上连撞3人,死亡1人,重伤2人,然后信步进入按摩屋,享受异性按摩去了。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偶然性,而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草菅人命的态度并不偶然。笔者寻思,对张金柱的惩处不能说不严,为何效尤者层出不穷?某报分析的法规疏漏是原因之一。按照现行法规,车祸中伤者的治疗费由肇事司机实报实销,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几万元;而对车祸中丧生者的死亡赔偿,也就是三至五万元。对此中“利弊”,许多司机,尤其是“相府门前七品官”那种“司级干部”,当然琢磨得十分透彻。

其二,张金柱们都是有权有势或倚仗权势者,膨胀的权力使他们的兽性发泄得淋漓尽致。张金柱如果不是头上顶着大盖帽,也不致残忍到那种程度。谭安州如果不是披着检察长的外衣,也不敢肇事后还找人替罪。那位当代八旗子弟张敏,敢这般猖狂,还不是全仗老子当过市长、丈人又是市委副书记!钱库就在市政府。赵湘杰原来他享受的也是“个人闯祸,公款买单”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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